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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就有關新制定的自動車規管架構實務守則的簡介會
今日,我參加及聽取運輸及物流局、運輸署同事就有關新制定的自動車規管架構實務守則的簡介會。
自動駕駛車輛條例草案繼去年五月獲立法會通過,相關的附屬法例在去年十二月提交立法會審議後,新的自動車規管架構將於今年3月1日生效。為此,運輸署制訂了一份實務守則,羅列了具體的規管要求和技術標準,在諮詢技術委員會和持份者的意見後,將刊憲生效。
自動駕駛車輛測試及先導使用實務守則包含四個方面:一般要求、後備操作員要求、車輛要求以及基礎設施要求。我認為相關的實務守則非常詳盡,新的規管框架亦具備足夠彈性,可以涵蓋自動駕駛車輛在封閉/開放道路測試的不同要求及變化。
事實上,自動駕駛近年在世界各地發展迅速,我早前亦親自到橫琴及廣州乘坐並體驗當地的自動駕駛車輛。作為「智慧出行」的一部分,自動駕駛技術具有排除人為失誤,從而提升道路安全,以及更有效使用有限的道路空間等顯著優勢,希望香港有朝一日可以邁向實現在公共道路上乘坐自動駕駛車輛的願景。
當然,我較為關注有關自動駕駛車輛的保險事宜,自動車仍然是一個新事物,涉及到的風險考慮、承保判斷與傳統車完全不同。對此,我會與當局及保險業界保持緊密溝通,確保將來自動車廣泛測試得到的本地化數據和資料與業界分享,讓業界可以早做準備,從而為自動車提供更多風險保障。